通海专业的律师函咨询
发布时间:2025-04-28 00:31:33
通海专业的律师函咨询
一泽法务债权债务纠纷:1.审阅分析与债权相关的各类文件。2.催收四部曲:电话、律师函、现场处理、诉讼。3.资料整理---律师对接---联系债务人(电话和其它)---律师函通知---现场处理。

通海专业的律师函咨询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通海专业的律师函咨询
(1)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故担保人的类型中包含保证人;(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及其全部财产(非特定财产)为债务人作担保。

通海专业的律师函咨询
在发生借贷行为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要注重证据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法律意识淡薄,还款时不索回借据,也不向出借人索要收据。一旦出借人再凭借据追索借款,就会引发纠纷。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的办法是:(1)由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借款确实已经偿还;(2)通过合法的录音、录像方式提供借款已经偿还的证据;(3)如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还款的,转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明已经还款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有利证据的话,借款人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通海专业的律师函咨询
一泽法务合同起草审查修改:1.经济往来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及商务函件。2.各类合同起草、审查、修改。3.提出合同诉求---律师对接---处理解决合同---定稿---发送

通海专业的律师函咨询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