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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广告宣传应注意什么?

2021-06-14 05:39: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15年4月24日下午,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稿新增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 家级”、“最 高级”、“最 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 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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